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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9-11-20 14:32:17 来源:教育部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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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厅〔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积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好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决定对129个“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219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勤奋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先进集体129个)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219名)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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