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书》直接到工作单位报到。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毕业生请到淄博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bys.zbrs.gov.cn)报到。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直接到生源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
3、报到登记时间:7月10日-10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
4、调整改派:
【二次派遣】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我市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单位接收函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调整改派】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二、落户
根据鲁人办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已落实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各区县人事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本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落在单位或在各级人事代理部门。《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否则公安部部门不予落户。
三、档案转递
1、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来后,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编号整理,9月中旬起受理转档事宜。学生自带档案一律交市(区、县)人事代理部门保管,落实就业单位后转至单位。
2、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由用人单位凭调档函、《就业报到证》办理。到各区县报到的毕业生,一律由区县人事局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个人及家属等不得办理。
四、有关政策规定
1、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2、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25号)
3、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
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全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8]18号)
5、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8]87号)
6、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
就业咨询电话:
省人事厅:0531-88597896; 淄博市人事局:2791855;
张店区人事局:2179991; 淄川区人事局: 5281797;
博山区人事局:4130151; 临淄区人事局:7217957;
周村区人事局:6195235; 桓台县人事局:8216746;
高青县人事局:6967137; 沂源县人事局:3241490;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3580551 市人才市场: 2791889
淄博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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