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第十七期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特别提醒: 参加职业指导师培训学员报到需交材料: 1、已经发表的论文原件一份。 2、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工作证明一份。 4、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的学员需交答辩论文一篇,一式三份,题目为四选一(见附件:4)。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点击下载)
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保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快在各高等院校推动和开展职业指导教学工作,培养职业指导教学的师资力量,走职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经研究,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训练中心联合举办第十七期职业指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2.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含文化课教师)。 4.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及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 5.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的就业指导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指导新理念、新实践、新操作;典型案例分析;山东就业形势和就业服务现状及分析,大学生就业制度、政策和流程;大学生就业准备全程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高校毕业生择业方法和技巧指导。
三、申报条件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申报条件执行(附件),也可登陆网址http://www.szyedu.com查询下载。
四、培训日程安排
4月10日全天报到 4月11日-4月15日 集中面授 5月22日 资格考试
五、培训地点:山东东方大厦(济南市经七纬二路路口)
六、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授课教师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专家、教育部职业指导专家、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
七、收费标准(注:往届学员晋级培训享受半价优惠) 助级:16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师级:21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高师:32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鉴定报名费:350元每人 食宿自理,约220元/天。
八、证书 经培训后,按规定程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九、申报资料 1、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工作证明。 2、照片一律现场采集,每人10元。 3、报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要交已发表论文原件一篇(高级职业指导师二篇)、专业论文一篇,论文格式(见附件) 上述资料由学员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十、报名 传真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0日(资格审核、辅导材料及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信息网: 电 话:0531-88366691 88366671 87071300 88366675(传真) 联系人:牛老师 13791136257 、杨老师 15053165311 负责人:路主任 13153181938 邮 箱:sdbyspx@yahoo.com.cn 邮 编:250013 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57号
训练中心: 电话:0531-85061999 85069677 85069677(传真) 资料整理 隋老师15953141118 负责人 刘主任 13705408886 邮 编:250031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仁丰前街1号 邮 箱:ak47@sina.com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鉴定申报资格条件
附件2:职业指导师参会回执
附件3:证书样本
2010年2月5日
|